修訂「逢甲大學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處理要點」,並自即日起實施。 說明: 一、本要點業經102年11月20日第100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並於103年1月4日經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。 二、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,將第六條申請文件第二項「依國科會規定格式製作之個人資料表及著作表」廢除,原該項所需蒐集的之欄位(研究成果目錄)併入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申請表。檢附新修訂的辦法鏈結及相關申請表,並自即日起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