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-1【博士班資格考申請】一、申請期間:自2020/9/14(一)起至2020/9/28(一)五點前止(每學期開學兩週內提出申請)二、學生申請程序:※ 申請前請確定是否確實已修得規定之學分數。※ 請與指導教授討論資格考試科目,且徵得同意。※ 請至本學程網站自行下載列印「資格考試申請表」,填妥考試科目等各項資訊後,務必請指導教授簽名,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繳交至學程辦公室(丘逢甲紀念館309室)。